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2009年1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2009年污染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9%和8%;全国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一千万吨,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五千万千瓦以上。
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2009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通知》,加快推进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
2009年2月3日,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节能环保统计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88号)。
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旨在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本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首批列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种,将在条例的实施准备期内报国务院批准。今后可以视实际需要,通过增补或调整《目录》,逐步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指出: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2009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555号)。通知要求:一是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三是合理调整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措施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四是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届时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主要内容: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交给国家的HFC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09年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发布《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定于2009年6月14至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2009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将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制定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14号),对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房间空调器按制冷量分四档给予补助,其中1.5匹每台分别补助550元、350元,并设定了推广上限价格,使高效节能空调符合经济适用原则,让广大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发〔2009〕26号),意见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据《意见》,国家将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等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机制建设。
2009年5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是促进消费、增加投资、稳定出口一个重要的结合点,也是调整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一个现实的切入点。这方面发展的潜力很大,应当重点给予扶持,力求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产业化、规模化。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透露,当前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将重点抓好十项工作:一是大力支持风电规模化发展,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基础上,启动大型风电基地开发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风电产业体系;二是实施“金太阳”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三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四是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中央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电力、钢铁等13个行业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六是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奖励范围,积极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七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探索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八是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间接补贴消费者方式,扩大节能环保产品使用和消费;九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十是支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节能统计、报告和审计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009年6月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虽然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一)严控“两高”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二)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入力度,引导社会投资。2009年,形成工程节能能力75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继续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完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继续推动“限塑”、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四)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推广节能灯1.2亿只。(五)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制订、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六)加强节能减排监管,强化目标责任制。将省级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七)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科技支撑。(八)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
另外,2009年,我国正加快出台能源计量法规标准促进节能减排。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要求,抓紧出台《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能源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法律法规基础。同时,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在全面推动冶金、有色、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推动煤炭、纺织、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相关标准的出台。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技术机构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以及对重点耗能设备、重要耗能生产工艺、重点耗能产品的能效测试工作,帮助企业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农民发明家张普华发明的“摩托车节油器,发电机节油器,汽油发动机节油器,汽油内燃机节油器,汽车节油器”取得国际专利、国家专利,获得国家科技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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